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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报全媒体讯(椰网/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)8月1日,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,《海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考核办法》)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,企业出现6种情况之一,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直接评为“D”。
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表示,为加快推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,提升行业服务水平,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加强管理、保障安全、诚信经营、优化服务,根据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出台《考核办法》。凡在本省辖区内已取得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(以下简称租赁企业),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,向所在市县的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主管部门)申请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。
记者注意到,《考核办法》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。正文共五章二十条,主要包括总则、考核内容、考核方式、结果与应用和附则,明确了制定依据、考核对象、质量信誉考核定义和原则、实施主体等内容;明确了质量信誉考核六大指标(经营主体、经营场所、租赁车辆、租赁服务、安全管理、鼓励引导)、分值设定、评分依据等内容;明确了质量信誉考核档案的建立、考核周期、考核时间等内容;明确了质量信誉考核四个等级(A好、B较好、C一般、D差)、考核结果运用以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等内容。
此外,《海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(一)(二)》细化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,确保《考核办法》可实施;《海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》规定了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年度考核明细表和汇总表等内容。
《考核办法》指出,企业出现不按要求参加或拒不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;考核年度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(含1人)安全生产责任事故;用于租赁的“零关税”进口车辆出岛超过120天;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,企业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;发生负面社会舆情造成恶劣影响;租赁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这6种情况之一,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直接评为“D”。
当年考核达到“A”的租赁企业,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。连续2年考核“A”或连续3年考核“B”以上的租赁企业,在下一年度考核中,可视情免于接受质量信誉考核实地检查。对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“D”的企业,市县主管部门应督促其提升服务质量,涉及安全隐患的,责令其整改。对连续2年质量信誉等级评为“C”或者当年质量信誉等级评为“D”的租赁企业,主管部门应当实施重点监管。
《考核办法》要求,市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履行质量信誉考核职责,切实维护租赁企业合法权益。对于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者,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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